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广东省中山市2018年7月印发《文化遗产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文物保护项目及非遗保护项目两大类的补助范围及额度。
《办法》明确,文物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的补助范围,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维修保护。申报起点为文物维修工程预算总额达5万元以上的项目,每一申请项目补助的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非遗保护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广东省中山市级(含)以上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传承人、基地等单位或个人开展各项保护活动和传承工作。其中,市级非遗代表性名录项目,每项目每年申报金额为2-5万元;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5000元;市级以上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基地,每基地每年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