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18年7月30日从广东省中山市法制局获悉,由中山市环境保护局起草的《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中山市人民政府十五届2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8年8月25日起实施。
《办法》强化了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并突出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的扬尘污染监管,鼓励公众举报扬尘污染违法现象。运输车辆造成物料遗撒的最高可被罚2万元。
《办法》明确了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义务,在裸露地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社会主体方面,单位用地范围内的裸露地面由所在单位负责;居住区内的裸露地面,由业主共同负责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其他裸露地面,由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者管理单位负责等。
针对运输车辆造成物料遗撒的现象,《办法》明确了处罚措施。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