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4日,广东省中山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调整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的通告》,广东中山拟从2018年1月1日起,将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8%调高至1.0%,目前正在征求意见。
自全面实施二孩政策以来,广东中山生育人数快速增长,分娩率由0.87%上升到2.0%。受此政策影响,职工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大幅度增加。为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保障广大生育职工切身利益,广东中山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计划作出调整。
具体调整方法为: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规定,经过基金收支测算,拟将中山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0.8%调高至1.0%(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不缴纳),并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记者从中山市人社局了解到,征求意见时间截至11月8日,社会各界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和来函形式向中山市人社局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