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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探索:广东中山聚焦“三旧”连片改造

2017-11-03 11:31:15 来源:中山日报

  连片改造是广东中山“三旧”改造的主推方向,“三旧”改造用于工业的项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奖励。记者2017年11月2日从中山市国土局了解到,《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实施。

  根据《实施细则》,按照改造面积及改造方式的不同,“三旧”改造主要分为连片用地改造、非连片用地改造、微改造三种类型。连片用地改造是指对连片面积不小于100亩的“三旧”用地进行集中改造的建设活动;非连片用地改造,是指对独立分散、未纳入连片改造范围,面积小于100亩的一宗或多宗“三旧”用地;微改造是指在维持现状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建筑局部拆建、建筑物功能置换、保留修缮,以及整治改善、保护、活化,完善基础设施等办法实施的改造。连片改造成为主推方向。

  ●“三旧”改造用于工业项目,最高可获1000万元奖励

  中山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对“三旧”改造项目有很多优惠政策,包括建立规划调整机制,通过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编制项目单元规划或者调整控规,建立规划调整机制,重新规划土地用途指标,优先安排预留公共用地,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功能,协调平衡改造各方利益,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效益。

  在财政支持力度上,“三旧”改造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在扣除按规定计提的省市专项资金(不计提市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后,商品住宅、商业等经营性用地出让收入余额按市镇(区)1:9比例分成,即按90%分成给所在镇(区)财政,其他用地土地出让收入余额100%分成给所在镇(区)财政。同时明确中山市财政将“三旧”改造土地出让金市级分成的全额、镇(区)财政不低于30%比例支持微改造、公共设施建设等,加大“三旧”改造财政支持力度,统筹支持各类型项目改造,让社会共享“三旧”改造成果。

  对“三旧”改造用于工业的项目实施奖励。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三旧”改造用于工业(不含商品厂房),用地面积达到6666.7平方米(折10亩)及以上,在项目竣工验收后,由中山市财政对工业厂房容积率超出1.5部分的建筑面积按200元/平方米的标准,通过镇(区)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简化“三旧”项目审批流程

  《实施细则》调整优化了“三旧”项目审批流程,如取消项目认定、改造方案无需报省等,筹建信息化管理系统,简省部分申报审批材料,实行并联审批,对立项、规划、用地、建设等全部纳入“绿色通道”,提高行政服务效率。同时鼓励“三旧”改造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鼓励采用市镇(区)财政预算资金、国家政策性信贷资金、参与改造的市场主体投资资金、权属人自筹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重点支持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促进“三旧”改造。

  “三旧”改造是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的重要抓手,此次新修订的《实施细则》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尤其是“绿色发展”理念为主线,坚持保发展、保红线、保权益并重,更加注重资源节约统筹,着力通过“三旧”改造破解中山面临的土地瓶颈问题,拓宽城市发展空间、优化用地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品位。此次《实施细则》通过让原土地使用权人分享土地出让收益、加大公益性改造项目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三旧”改造完善公建配套设施等方式,积极探索建立“三旧”改造社会共享新机制,让全社会共享城市改造、更新发展的成果。

作者:李丹丹

指导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建设单位:南方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