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中山市发展改革局了解到,从2019年3月1日起,广东中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改革有了新举措,审查方式由原来的实质性审查改为程序性审查。
具体改革措施中,对工程建设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吨标准煤以上(含1000吨标准煤),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含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企业自行编制项目节能报告,选取第三方具资质机构进行节能评估,向节能审批机关提出节能审查申请,提交项目节能报告、评估报告和项目节能工作承诺书等材料,节能审查机关只进行程序性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完成节能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同时,节能审查机关将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巡查,监督企业按照“项目节能工作承诺书”履行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