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山市委、市政府视空气质量改善工作为全市发展的“生命线”,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中山市环境空气6项主要监测指标均有不同程度下降,空气质量指数(AQI)达标率增幅、空气质量改善幅度均位居全省第一名。
一、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2018年,中山市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为365天,其中优为155天,良为157天,轻度污染41天,中度污染10天,重度污染2天,达标天数312天,达标率85.5%,比上年上升7.4个百分点,AQI达标率增幅居全省第一名。
年内,中山市环境空气6项主要监测指标浓度同比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PM10、PM2.5、NO2和SO2的平均浓度分别为45、30、32和9微克每立方米,分别比上年下降8.2%、9.1%、11.1%和10.0%;臭氧最大八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浓度为165微克每立方米,下降8.8%;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数浓度为1.1毫克每立方米,下降15.4%。大气环境综合指数3.76,下降9.6%,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一名。2018年,中山市空气质量月度排名4次进入全国74个重点城市前十名;空气质量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排名第12位(比2017年上升3位),在珠江三角洲9市中排名第4位。
二、齐心协力、深耕细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强化综合协调,宣传助力蓝天保卫战。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中山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印发《2018年度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考核方案》,强化镇区的考核责任,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执行落实。以中山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为总领,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等专项工作制度为抓手,构建跨部门大气综合治理机制,定期召开改善空气环境质量工作协调会,加大部门联防联治工作合力。多方位宣传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主流媒体全年报道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新闻130篇。“中山环保先锋”微信发布空气质量预报251次。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进展,举办大气污染防治相关公众宣传活动39场,助力蓝天保卫战。
推进清洁能源利用,促进落后产能淘汰。中山市推广天然气利用,建成高压输气管线约126公里、门站3座及高中压调压站5座,形成覆盖全市域的天然气环状管网,具备超过20亿立方米/年的管道供气能力。全年全市天然气用量超30亿立方米。全市已建成中山火力发电厂等4个热电联产项目, 配套供热管网共42公里,落实替代分散式供热锅炉共119台。将印染、洗水、电镀及家具制造纳入高污染高排放行业重点整治领域,清查相关企业242家,其中11家意向淘汰。制定《中山市落实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推进狮子洋周边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意见的实施方案》《中山市2018年度推动落后产能退出行动计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实施工业循环化绿色化升级改造。全市3家印染行业企业完成淘汰落后设备产能7859万米。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全年通过省平台注册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企业334家。
全市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深化锅炉整治。2018年4月20日,中山市印发《关于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将全市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中山成为全省首批全区域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的地级以上市。制定《中山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实施方案》,开展燃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整治锅炉205台。
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控制臭氧污染恶化。2018年,中山市有126家VOCs重点企业完成“一企一策”整治。协调推进VOCs废气治理“共性工厂”建设,建成大涌镇瑞达家具厂项目,成为全省首个家具行业“共性工厂”,获省委省政府文件推广经验。制定《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油改水”第一阶段)实施方案》,推进VOCs源头减排。建成运行“互联网+VOCs实时监视体系”,加强对污染源处理监视管理。开展臭氧污染来源解析研究,完成《中山市大气臭氧污染来源解析及控制策略研究》课题报告,为控制臭氧污染提供科学对策。
推广绿色交通,加快移动源污染防治。2018年,中山市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全覆盖专项检查,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监督抽查,开展柴油车污染治理专项抽检,开展新生产、销售机动车环保达标监督检查,推进完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完成《中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调查》。划定第一阶段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实施船舶排放控制,推进非道路移动污染防治。全面推广使用国Ⅵ车用燃油,按时落实全市车用油品升级。开展加油站、储油库车用汽柴油质量100%全覆盖抽查,抽检合格率99.71%,对不合格批次经营单位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全年推广新能源汽车2024辆,建成充电桩超395个,投入运营“中山市充电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新增建设绿道19.7公里,维护翻新绿道56.3公里,累计建成绿道904公里。综合治理交通拥堵,优化警力配置,规范交通秩序,竭力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
精细管理,全面推进面源大气污染治理。2018年,制定《中山市扬尘污染防治办法》,规范开展扬尘管理工作。强化工地扬尘防治,制定《中山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对“六个100%”(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100%)措施进行量化。开展建筑工地施工扬尘防控专项检查,检查在建工程项目138个,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122份、暂停施工通知书3份,对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项目责令迅速落实整改。制定《中山市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指南(试行)》,加强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防治。制定《中山市工程运输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开展 “泥头车”遗撒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全年全市查处工程运输车遗撒污染行为2113宗,其中教育警告1648宗,责令整改437宗,立案28宗;印发《中山市工程运输车辆密闭加装技术要求》,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外观标识、车厢结构及安全设施作细化规定。利用道路扬尘防治手机APP平台对道路扬尘污染问题进行派遣处理,全年处理案件185宗。对城区主要道路实施高密度洒水清扫作业。对扬尘严重路段及中心城区建筑工地重点抑制扬尘,冲水960多次,用水约8640吨。加强整治无照流动、占道经营烧烤餐饮行为,对多发时段和地段进行驻点管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利用,禁止秸秆焚烧,推广秸秆腐熟剂技术,全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超90%,无焚烧稻秆现象。
建设网格化监管系统,加强大气环境管理。中山市建设“中山市大气环境网格化监管系统”,实现空气质量监测、预警、执法等精准监控,实行“技防”与“人防”相结合,提升全市污染天气预警管控能力及响应速度。2018年,完成首期100个微观站建设,对主要污染传输通道、重点工业园区、中心城区等重点区域实施布点监控。二期项目完成招标和合同签订,计划在2019年上半年再建设200个空气质量微观站点,实现中山市网格化监测范围全覆盖。
从严执法,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印发《中山市“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共排查发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4512个,完成整治3174个。依法查处大气污染违法行为,1—11月立案105宗,处罚金额2813万元,其中实施查封扣押1宗,移交公安机关拘留9宗。组织对高速公路沿线进行“黑烟囱”突击排查,检查企业58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