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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山市第五次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021-06-21 21:43:39 来源:中山市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2017年11月17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举行,中山市经复查确认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连续第五次获此殊荣。“全国文明城市”是全国综合性最强、含金量最高的荣誉,反映一座城市的发展水平、综合实力和市民素质。自2005年起,全国文明城市的评选已历经五届,每三年评选一届。在2015—2017年创建周期中,中山市坚持创建为民、创建惠民、创建便民,致力于为全体市民创造更美好的物质和精神生活,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争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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