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县工业局改称阳春县轻化局
阳春县工业局改称阳春县轻化局
阳春县工商局并入阳春县财政局
阳春县工商局并入阳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增设工商股。
阳春县在合水公社召开1973年秋植甘蔗现场会
各甘蔗种植重点大队、生产队的干部、甘蔗老农和县、公社有关部门的代表以及各级领导共300多人出席会议。会议主要是交流大力发展秋冬植甘蔗的经验,并分配1974年的种植任务。
阳春县恢复成立“阳春县外贸局”
县革委会研究决定,恢复成立“阳春县外贸局”
阳春县成立阳春县文化局和阳春县科技局
县革委会作出决定,成立阳春县文化局和阳春县科技局。
阳春县水上人民公社改称阳春县水上运输联社
阳春县水上人民公社改称阳春县水上运输联社,归属县交通局直接领导。
阳春县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成立
阳春县城市建设规划委员会成立
阳春县委制定建成“大寨县”规划
对全县16个农村公社,要求春湾在1976年建成“大寨式公社”,附城、河朗、圭岗、永宁、双滘在1977年建成“大寨式公社”,马水、岗美、合水、松柏、石望、三甲、八甲、潭水、河口、陂面在1978年建成“大寨式公社”。
合水公社划分为合水、陂面两个公社
合水公社划分为合水、陂面两个公社
阳春县供销合作社正式办公
县委对供销社和国营商业的业务范围按城乡分工和商品分工相结合的原则作了划分,供销社下设农业生产资料公司、土产公司、日用杂品公司和副食品公司。
阳春县革委会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粮食统销工作的通知》
禁止粮食上农贸市场,取缔粮食上黑市贸易;严格控制吃商品粮人口;严格控制各种补助粮和奖售粮;切实加强对工商行业、厂矿企业用粮管理;加强农村粮食管理,控制农村粮食销售量。
中共石菉铜矿党委会拨出8吨粗铜支援阳春县作搞电站设备和电排设备之用
中共石菉铜矿党委会研究决定,从生产的粗铜中拨出8吨,支援阳春县作搞电站设备和电排设备之用。
阳春县成立高等院校招生领导小组
县成立高等院校招生领导小组,贯彻执行各高等院校试行“社里来社里去,哪里来哪里去”的招生制度。
原阳春县轻化局、阳春县矿山局合并为阳春县工矿局
原阳春县轻化局、阳春县矿山局合并为阳春县工矿局
阳春县召开会议加强贫下中农对商业、市场的“管理”
县召开会议加强贫下中农对商业、市场的“管理”,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堵塞资本主义漏洞,限制自由贸易。
阳春县工业局改称“阳春县二轻工业局”
县工业局改称“阳春县二轻工业局”
阳春县委组建“阳春县农业学大寨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加快农田基本建设步伐,改变生产条件,尽快建成大寨县,从全县抽调2800人组建“阳春县农业学大寨生产建设兵团”。
阳春县建设工程管理局改称“阳春县基本建设管理局”
阳春县建设工程管理局改称“阳春县基本建设管理局”
阳春县恢复“文化考核,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
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废除大、中专院校靠“推荐选拔”招生的决定,恢复“文化考核,择优录取”的考试招生制度。小学升初中、初中升高中也同样恢复执行全县统一考试的招生制度。
阳春县委制定开展第五批党的基本路线教育运动的意见
主要是:第一,努力建设大寨县;第二,认真贯彻落实华国锋主席提出的“抓纲治国”的战略决策;第三,组织干部群众学习《毛泽东选集》第五卷,掀起学习毛主席著作新高潮;第四,深入开展揭批“四人帮”;第五,搞好整党整风,加强社队领导班子革命化建设;第六,不断向农民灌输社会主义思想,批判资本主义倾向;第七,严格执行现阶段党在农村的经济政策;第八,大干社会主义,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第九,明确运动入手做法;第十,加强运动的领导。
成立“阳春县社队企业管理局”
“阳春县社队企业管理局” 成立, “阳春县多种经营办公室” 撤销。
阳春全县大力推广“小苗带土育秧”和“温室育秧”的做法
全县在春耕生产中大力推广“小苗带土育秧”和“温室育秧”的做法。
阳春县委进一步推广温室育秧的做法
县委在合水公社召开第二次温室蒸汽育秧现场会,进一步推广温室育秧的做法。全县建成育秧温室1043间。
阳春矿冶煤公司被评为湛江地区“大庆式企业”
阳春矿冶煤公司被评为湛江地区“大庆式企业”
阳春县委将原阳春县革命委员会工交办公室改为“阳春县经济委员会”
县委将原阳春县革命委员会工交办公室改为“阳春县经济委员会”
阳春县重新建立“阳春县人民检察院”
县重新建立“阳春县人民检察院”
阳春县委召开全县农业机械化会议
传达贯彻第三次全国农业机械化会议精神和全省农业机械化会议精神,研究和制定全县实现农业机械化的计划设想,总结经验,揭露矛盾,进一步加强对农业机械的管理工作,管好、用好、修好农业机械,充分发挥农业机械的作用,组织好农业机械投入夏收夏种,为“双夏”服务。并动员全县人民,认清形势,鼓足干劲,决战三年,保证1980年基本上实现农业机械化。
阳春县委成立“阳春县扶贫领导小组”
县委成立“阳春县扶贫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梁远均任组长。
阳春县组织技术人员测量绘制行政地图
县组织技术人员测量绘制各公社1:10000以及1:25000的行政地图
阳春锡山矿被评为广东省“大庆式企业”
阳春锡山矿被评为广东省“大庆式企业”
湛江地区革委会批复同意将阳春县陂面公社两农业大队划归阳春硫铁矿领导管理
湛江地区革委会批复,同意将阳春县陂面公社南星、新民两个农业大队29个生产队、766户、4115人、6002亩耕地划归阳春硫铁矿领导管理,实行“以矿带队”。
阳春县委成立中共阳春县委农村工作部
县委为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中共阳春县委农村工作部。
阳春县委决定恢复中共阳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县委为加强统一战线工作,决定恢复中共阳春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阳春县革委会工交办公室改为阳春县经济委员会
县革委会工交办公室改为阳春县经济委员会
阳春县革委会决定重新成立阳春县工业局和阳春县矿山管理局
县革委会决定:撤销原阳春县工矿局,重新成立阳春县工业局和阳春县矿山管理局。
阳春县委决定成立“阳春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县委决定:撤销阳春县科技局,成立“阳春县科学技术委员会”。
阳春县革委会公布第一批县级保护文物和风景区
独石仔古人类文化遗址、铜石岩摩崖石刻、崆峒岩、凌霄岩、春湾风景区、古铜陵牌坊、春城文塔、刘三姐祖父墓、牛山岭革命烈士纪念碑、霜降坪革命烈士纪念碑。
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阳春县重新划分部份公社
广东省革命委员会批准,同意阳春县将附城公社重新分为附城、河西两个公社;将三甲公社重新分为三甲、山坪两个公社;将春湾公社重新分为春湾、卫国两个公社。
春江公路轮水桥(由木桥改建钢筋水泥桥)建成通车
桥全长132.2米,荷载20吨。
阳春县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名(包括命名更名)普查工作
阳春县根据上级指示,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名(包括命名更名)普查工作。
阳春县委党史研究小组成立
县委党史研究小组成立,设办公室,开展中共阳春地方史调查研究工作。
阳春县革委会同意石望公社冲塘大队划分为3个大队
县革委会决定:同意石望公社冲塘大队划分为高岗、云罗、石垌3个大队。
阳春县成立中国旅行社阳春分社
阳春县成立中国旅行社阳春分社,同时成立春湾风景区和凌霄风景区管理所。
阳春县档案科成立,属政府行政机构
阳春县档案科成立,属政府行政机构,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归口县委办公室。
阳春县农业技术学院享受农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待遇
广东省高等教育局通过检查验收,同意阳春县农业技术学院享受农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待遇。
阳春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立
阳春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成立
阳春县政府同意附城公社扶民大队分为扶东、扶西两个大队
县政府决定:同意附城公社扶民大队分为扶东、扶西两个大队。
阳春县委决定筹建地方国营阳春县酒精厂
县委决定:利用城北长坡岭原来“下马”的县冶炼厂部分厂房改建成地方国营阳春县酒精厂。计划投入改建资金80万元,年产2000吨酒精。厂区占地总面积364.8亩。
县人事科改称阳春县人事局
县人事科改称阳春县人事局
县政府决定成立阳春县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
同时撤销阳春县经济技术引进办公室。阳春县对外贸易局、阳春进出口信托公司等单位,归口阳春县对外经济工作委员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