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畜牧局改称阳春县畜牧水产局
县畜牧局改称阳春县畜牧水产局
阳春县政府决定重新分设“阳春县税务局”和“阳春县财政局”
县政府决定:重新分设“阳春县税务局”和“阳春县财政局”。各公社设立税务所。全县设立春城、合水、春湾、潭水、三甲5个中心财政所。
阳春县政府同意春城镇城郊大队划分为垌尾、城郊2个队
县政府决定:同意春城镇城郊大队划分为垌尾、城郊2个队。
阳春县将建设地方国营糖厂
阳春县在春湾建设日处理甘蔗500吨的地方国营糖厂。县投资870万元,6月施工,次年1月竣工投产。
阳春县革命委员会改为阳春县人民政府
阳春县革命委员会改为阳春县人民政府,阳春县人民政府印章即日启用,原县革委会的印章同时停止使用。
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恢复阳春县春湾镇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恢复阳春县春湾镇建制,并将春湾公社前进大队划归春湾镇管辖。
阳春县酒精厂建成投产
阳春县酒精厂建成投产
阳春县第二中学正式挂牌
经县政府批准,阳春县第二中学正式挂牌,该校于1981年秋开始基建,是一所设有初中、高中的完全中学。校址在春城东湖东路杨屋寨东山坡处。
阳春县筹建成立农会领导小组及中共阳春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
阳春县筹建农会领导小组、中共阳春县委党史资料征集小组成立。
阳春县合水糖厂实行扩建改造
投资300多万元,由原来日榨量500吨扩大为1350吨的中型糖厂。
阳春县政府决定县经委系统的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
县经委系统的国营企业实行经济承包责任制,盈亏包干,一定3年。
阳春县国内生产总值3.15亿元,比上年增长0.31%
其中,第一产业1.92亿元,第二产业0.84亿元,第三产业0.39亿元。农业总产值2.78亿元,工业总产值2.09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76亿元。财政收入0.16亿元,财政支出0.2亿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25.7元。
阳春县工农教育(补课)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有4083名职工经过考试取得了合格证书。全县农村办起了业余高小256个班,参加学习共6815人。
阳春县全县封山120万亩,被列为广东省重点用材林基地县
阳春县造林面积是历年来较多的一年,一共造林76.9万多亩,其中飞播松64.3万多亩,人工造林12.5万多亩。封山育林也是历年来较多的一年,全县封山120万亩,被列为广东省重点用材林基地县。
阳春县对棉布、棉絮敞开供应,免收布票
阳春县执行上级决定,对棉布、棉絮敞开供应,免收布票。
县政府同意每逢公历3、10日为圩期为河口区金堡圩
经县政府同意:河口区金堡圩,每逢公历3、10日为圩期。
阳春县政府决定兴建一座青少年文化宫
县政府决定:在县城兴建一座青少年文化宫。
设立春湾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决定:设立春湾镇人民政府。
设立中共春湾镇委员会
县委决定:设立中共春湾镇委员会。
阳春县从湛江地区划归江门市管辖
阳春县从湛江地区划归江门市管辖
阳春县重新调整教育布局
确定阳春第一中学、阳春第二中学、潭水中学、春湾中学为普通完全中学。附城、合水、圭岗、永宁、三甲中学原来或今后开办高中班的,均改为农业高中,学制二年。其余的中学停办高中班。
县政府拨款建设东湖风景区第一期工程,并征用东湖蒲壳岭作为革命烈士陵园基建用地
县政府拨款20万元建设东湖风景区第一期工程,并征用东湖蒲壳岭作为革命烈士陵园基建用地。
阳春县离休老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阳春县离休老干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阳春小组开始筹建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阳春小组开始筹建
阳春县筹办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阳春分校
阳春县筹办广东省广播电视大学阳春分校,4月开始招生。
阳春县国内生产总值3.45亿元,比上年增长0.95%
农业总产值3.09亿元,工业总产值2.2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93亿元。财政收入0.19亿元,财政支出0.19亿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279.4元。
自学考试在全国铺开,阳春高考成绩喜人
阳春普通高考上大专线以上236人,录取205人;成人高考上线1984人,录取1970人;自学考试报考1838人;上中专、中师线197人,录取203人。
阳春县种植“杂优”稻350634亩,工农业总产值为42257万元
阳春县种植“杂优”稻350634亩,平均亩产640市斤,比常规种每亩增产70至120市斤。工农业总产值为42257万元,农民人均收入300元。
阳春县在春城广场东边扩建春城公园
阳春县在春城广场东边扩建春城公园,至1986年建成。
阳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
阳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立
阳春县大力发展苎麻生产,筹建绢麻厂,振兴县经济
县委、县政府决定:大力发展苎麻生产,并同时筹建绢麻厂,以振兴县经济。
阳春县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
阳春县基本实现普及小学教育。有小学324所,在校学生11.4万人,入学率为97%。
阳春县委决定撤销中共阳春县委办公室档案科,成立阳春县档案局
阳春县档案局,与县档案馆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员,仍然归属县委办公室管理。
阳春县乡镇集体企业局改为阳春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阳春县乡镇集体企业局改为阳春县乡镇企业管理局
县政府发出通告,县境内陂面的独石仔古人类遗址、岗美的隆冈李氏宗祠等文物(风景名胜)受到国家保护
陂面的独石仔古人类遗址;春湾的通真岩、慈云岩、青云岩、瑞馨书室遗址、大垌莫氏黉门、龙宫岩、莲花洞、石林、通天蜡烛、百富大岩;河朗的凌霄岩、玉溪三洞、牛山岭革命烈士纪念碑;河西的崆峒岩、合岗温泉;八甲的白水瀑布、八甲温泉、仙家洞;石望的交简古铜陵牌坊、铁屎迳铸钱遗址;永宁的张公龙飞来寺塔;圭岗的霜降坪革命烈士纪念碑;松柏的北河水库;岗美的隆冈李氏宗祠;春城的岗背岭文塔、雅铺街永生堂革命旧址、东湖;合水的白牛塘(水库)。
阳春县政府同意县劳动局有关改革劳动工资制度的意见
(一)打破“铁饭碗”,改革招工制度;(二)改革企业之间的职工调动制度;(三)企业有权选择适合企业的经济、工资、奖金和用工制度,有权招收和辞退职工;(四)在集体企业和国营企业试行建立保险基金。
阳春县标准计量管理局成立
阳春县标准计量管理局成立
阳春县春城镇雅铺街永生堂的房屋列为县级革命文物
县委、县政府决定:将春城镇雅铺街永生堂的房屋列为县级革命文物,加以修缮,予以保护。
阳春县编委发文,同意阳春县医药联合公司、阳春县教师进修学校、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阳春分校定为局级单位
阳春县编委发文,同意阳春县医药联合公司、阳春县教师进修学校、广东广播电视大学阳春分校定为局级单位
江门市编委批复阳春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江门市编委批复阳春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阳春县撤销19个人民公社建制,并相应重新设置各区公所
意阳春县撤销合水、八甲、双滘等19个人民公社建制,并相应重新设置各区公所,作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同时,保留春城镇(区级)、春湾镇(区级)、恢复合水镇(区级)、设置潭水镇(区级)以及三甲、岗美、陂面、圭岗、河口、双滘、八甲7个乡级镇和高屋、新光等300个乡的建制。乡由区管,附城区辖12个乡,河西区辖11个乡,马水区辖15个乡,岗美区辖16个乡,卫国区辖 6个乡,松柏区辖17个乡,河朗区辖12乡,石望区辖10个乡,圭岗区辖22个乡,永宁区辖24个乡,三甲区辖17个乡,山坪区辖7个乡,八甲区辖20个乡,双滘区辖23个乡,潭水区辖21个乡,河口区辖14个乡。
县政府制订1984年计划生育规定
县政府制订1984年计划生育规定
阳春县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工作完成
阳春县第一轮农村土地承包到户工作完成
阳春县进行工商登记的城乡个体户有1万多户
阳春县进行工商登记的城乡个体户有1万多户,从业人员有2万多人。
阳春(崆峒)水泥厂转为全部生产早强型快硬水泥
阳春(崆峒)水泥厂转为全部生产早强型快硬水泥
阳春县岗美到河口公路建成通车
阳春县岗美到河口公路建成通车,全程15公里。
阳春县黄牛头(陂面)大桥建成通车
阳春县黄牛头(陂面)大桥建成通车,大桥全长178米,桥宽7米,荷载15吨。
阳春县火力发电厂筹建办公室成立
阳春县火力发电厂筹建办公室成立
阳春县政府同意各区(镇)成立建设委员会
县政府决定:同意各区(镇)成立建设委员会。
阳春县水上运输联社改名为“阳春县水运工商总公司”
县水上运输联社改名为“阳春县水运工商总公司”